重磅!多地区开展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
发布日期:2024/12/28 08:50:12
在政府采购领域持续优化与创新的进程中,财政部近日印发一则重要通知,决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试点工作,力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招采星获悉,此次试点工作明确了一系列关键内容。其中,对于异常低价投标的审查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在4种特定情形下,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如当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一定比例,或低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一定比例等情况时,就需要进行严格审查。这一规定就像是在政府采购的市场中设置了一道精准的滤网,有效筛选出可能存在异常低价的投标情况,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在审查流程方面,也有严谨的操作规范。一旦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相关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则会结合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商务条件、评审专家专业经验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报价的合理性。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其投标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整个审查情况也会详细记录在评审报告中。这一系列流程确保了审查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让每一个投标行为都在阳光下接受检验。
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了对评审专家的责任规定。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要求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对异常低价投标进行审查。若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而未进行处理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这无疑为评审专家戴上了一道“紧箍咒”,促使他们更加严谨、负责地履行评审职责。
同时,通知还着重指出要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形成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避免因限价不合理导致异常低价投标的出现。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根据产品类别合理分包,以确保采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并且,采购人还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鼓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报价,综合考虑采购成本、运营成本、维护成本等多方面因素,避免因过度追求低价而忽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于一些特定的采购项目,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供应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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