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装备采购迎新规,竞争更趋规范透明
发布日期:2024/12/28 14:35:03
在军队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的征程中,装备采购作为关键一环,其规范性与科学性至关重要。近日,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布的《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规定》,为军队装备采购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准则,旨在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益,确保军队装备的高质量供应。
招采星获悉,该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有2家以上潜在供应商且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能够满足采购任务要求的项目,必须开展竞争性采购,坚决杜绝任何限制和规避竞争的行为,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这一举措犹如为装备采购市场打开了一扇透明的窗户,让阳光充分照进每一个角落,使得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在平等的舞台上展示自身实力,凭借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去争取机会,有力地推动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单一来源采购方面,新规详细列出了五种适用情形,例如科研阶段已充分竞争或已作出提前投产决策只有唯一供应商等情况,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同时,军委装备发展部还将定期发布装备竞争性采购负面清单,这就像为采购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边界,避免了采购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确保每一个采购决策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障了军队装备采购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装备竞争性采购项目将优先实行公开竞争,通过发布采购公告,广泛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当然,在符合特定情形时,也可实行有限竞争,邀请特定供应商参加。这种灵活且合理的竞争方式安排,既考虑了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保密性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竞争的充分性,使得军队能够在不同的采购场景下,精准地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和装备方案。
对于采购方式,新规明确装备竞争性采购可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指南遴选等多种方式,并详细规定了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特别强调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时不得采用招标方式。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采购中的各种情况,确保采购方式的选择既能满足采购需求,又能遵循市场规律,提高采购效率和成功率。
此外,为保证采购质量和公平性,军队装备采购单位被严格要求不得允许有被宣告破产等特定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从源头上筛选出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供应商,为装备采购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在保证金方面,新规明确规定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对数额作出了要求,同时在合同订立后5日内退还。这不仅减轻了供应商的资金压力,也体现了采购过程中的人性化关怀和对商业规则的尊重。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提出实行竞争失利补偿制度,包括项目补偿等方式,有限竞争失利供应商自愿自筹经费跟研的,还可签订跟研协议参与后续竞争。这一创新举措极大地鼓励了供应商积极参与竞争,即使在本次竞争中失利,也能看到后续的发展机会,从而激发了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力和参与热情。
招采星认为,《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规定》中的一些理念与招采星®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存在着不少契合之处。例如,招采星系统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且高效的采购平台,其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与新规中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核要求相呼应,都注重保障参与方的信誉和实力,确保采购活动的质量和公平性。在采购流程管理方面,招采星系统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了采购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从招标信息发布、供应商报名、评标过程到合同签订,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记录和严格的时间节点控制,这与新规中对采购程序的严谨要求不谋而合,都旨在提高采购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招采星系统注重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通过提供便捷的操作界面、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帮助采购方和供应商更好地完成采购任务,这与新规中在保证金退还、竞争失利补偿等方面体现出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也是一致的,都致力于营造一个良好的采购生态环境,促进采购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规定》的公布,无疑是军队装备采购领域的一次重大进步,它将为军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规范、高效、创新的方向发展。而招采星也将在自身的发展道路上,不断借鉴和融合先进的采购理念和实践经验,持续优化产品功能和服务质量,为更多领域的采购工作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携手共进,共创采购事业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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